FDA認證對過敏食物標簽要求
為了保護那些對食物過敏和其他食物過敏的人,FDA 執行規定,要求公司在包裝食品和飲料上列出成分。對于某些引起過敏或其他超敏反應的食物或物質,有更具體的標簽要求。
FDA 為食品行業、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有關評估和管理食品中過敏原危害的最佳方法的指南。FDA 還進行檢查和抽樣,以檢查主要食品過敏原是否在產品上正確標記,并確定食品設施是否實施控制以防止過敏原交叉接觸(主要食品過敏原無意中引入產品)和標簽控制以防止制造和包裝過程中未申報的過敏原。當發現問題時,FDA 會與公司合作召回產品并提供公開通知以立即提醒消費者。此外,FDA 有權從市場上扣押和移除違規產品或拒絕進口產品進入。
主要食物過敏原有哪些?
美國通過了2004 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案(FALCPA)。該法將八種食物確定為主要食物過敏原:牛奶、雞蛋、魚、貝類、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
八種食物被確定為主要食物過敏原。根據 2021 年 FASTER 法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芝麻被添加為第 9 種主要食物過敏原。
2021 年 4 月 23 日,《食物過敏安全、治療、教育和研究 (FASTER) 法案》簽署成為法律,宣布芝麻為美國認可的第 9 種主要食物過敏原。這一變化將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因此在此之前不需要將芝麻標記為過敏原。
在 FALCPA 通過時,8 種主要過敏原占美國食物過敏和嚴重過敏反應的 90%。國會通過了這項法律,以使對食物過敏的消費者及其護理人員更容易識別和避免含有主要食物過敏原的食物。FDA 在大多數包裝食品中執行該法的規定。這包括膳食補充劑,但不包括肉類、家禽和蛋制品(受美國農業部監管);受煙酒稅貿局管制的酒類標簽法規;未加工的農產品;藥物;化妝品;以及在零售或食品服務機構出售的大多數未預先包裝標簽的食品。
食品FDA標簽和過敏原:
食物過敏的人應該閱讀標簽并避免他們過敏的食物。法律要求食品標簽標識用于制作食品的所有主要食品過敏原的食物來源。如果一種成分的通用名稱或常用名稱已經確定了該過敏原的食物來源名稱(例如酪乳),則滿足此要求。否則,必須以兩種方式之一在食品標簽上至少聲明一次過敏原的食物來源。
主要食物過敏原的食物來源名稱必須出現:
在成分名稱后面的括號中。
例如:“卵磷脂(大豆)”、“面粉(小麥)”和“乳清(牛奶)”- 或者 -緊接在“包含”聲明中的成分列表之后或旁邊。
示例:“含有小麥、牛奶和大豆?!?/p>
FALCPA 的標簽要求擴展到包裝、標簽和提供供人類消費的產品的零售和食品服務機構。但是,FALCPA 的標簽要求不適用于在購買時根據客戶的訂單放置在包裝紙或容器(例如紙或三明治盒)中的食品。
消費者還可能會看到咨詢性聲明,例如“可能含有 [過敏原] 或“在也使用 [過敏原] 的設施中生產”。這些用于解決“交叉接觸”問題,當由于清潔不力或產生灰塵而在同一設施中使用共用設備或在同一生產線上生產具有不同過敏原特征的多種食品時,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或含有過敏原的氣溶膠。
FDA 對食品行業的指導指出,咨詢聲明不應被用來替代遵守當前的良好生產規范,并且必須真實且不具有誤導性。
其他過敏原或致敏物質:
已確定超過 160 種食物會引起敏感個體的食物過敏。還有幾種食品成分會導致敏感個體發生非過敏性超敏反應,需要特定標簽。例如,除了法律確定的八種主要食物過敏原外,FDA 還會監控食品供應,以確定其他過敏原、食品成分或食品添加劑是否構成重大健康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面筋、某些添加劑(例如黃色 5、胭脂紅、亞硫酸鹽)和其他已出現新科學的食物過敏原是 FDA 監測的其他物質的例子,在某些情況下,需要特定標簽。
1.麩質
麩質描述了在某些谷物(例如小麥、大麥和黑麥)中發現的一組蛋白質。在患有乳糜瀉的人中,含有麩質的食物會引發免疫反應,攻擊和損害小腸內壁。這種損害不僅可能限制乳糜瀉患者吸收營養的能力,導致缺鐵性貧血、骨質疏松癥和營養不良等問題,而且會使他們面臨潛在的嚴重健康問題的風險增加,包括腸癌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作為糖尿病。2013 年 8 月 2 日,FDA 發布了定義食品標簽“無麩質”的最終規則,這有助于消費者,尤其是患有乳糜瀉的消費者,確信標有“無麩質”的產品符合明確的麩質含量標準. 2020 年 8 月 12 日,FDA 發布了確定發酵和水解食品或含有發酵或水解成分的食品的合規要求的最終規則,并帶有“無麩質”聲明。
2.色素和食品添加劑
有些人可能對顏色添加劑有過敏反應. 例如,廣泛存在于飲料、甜點、加工蔬菜、藥物、化妝品和其他產品中的 FD&C Yellow No. 5 可能會導致某些人出現瘙癢和蕁麻疹等癥狀。FDA 要求所有含有 FD&C Yellow No. 5 的產品在其標簽上進行標識,以便對染料敏感的消費者可以避免使用它。由昆蟲提取的胭脂蟲提取物和胭脂紅制成的色素添加劑已被確定為必須在所有食品和化妝品標簽上聲明的致敏物質。各種亞硫酸化劑,包括亞硫酸氫鈉,都可以作為食品成分。但部分由于對它們的不良反應,例如敏感個體的哮喘,當它們存在于食品中且食品中總二氧化硫的濃度≥10 ppm時,必須在食品標簽上聲明。
3.芝麻
根據 2021 年 FASTER 法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芝麻被添加為第 9 種主要食物過敏原。在此之前,制造商不必將其列為過敏原,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必須出現在成分聲明中。一個例外是芝麻是天然調味料或香料的一部分。另一個例外是芝麻不是食物的通用名稱(例如,芝麻醬,由芝麻制成)。2020 年 11 月,為幫助對芝麻過敏或敏感的消費者避免使用這些產品,FDA 發布了指南草案鼓勵制造商自愿在配料表中聲明芝麻用作“調味劑”或“香料”或常見或常用名稱(如芝麻醬)未指明芝麻時。該指南旨在通過鼓勵制造商立即識別所有含有芝麻的成分來幫助保護對芝麻過敏的消費者。
FDA的監管:
如果食品標簽缺少食品成分所需的過敏原信息,如果發現食品由于交叉接觸而無意中含有食品過敏原,或者食品不符合要求,FDA 可以采取一系列監管措施被標記為“無麩質”。FDA 根據具體情況認為此類產品貼錯標簽或摻假,并會采取召回、拒絕進口和扣押等執法行動。該機構還可能向生產此類食品的設施發出警告信,或可能將對這些違規行為從其他國家進口的食品置于進口警戒狀態。當存在需要召回的問題時,公司通常會自愿從市場上召回此類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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